实验室主任与进入实验室工作教学的师生签安全协议

发布人: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次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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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技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

20**-20**学年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责任书

(供:实验室主任与进入实验室工作教学的师生签约)

 

本安全责任书签约双方:实验室主任、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个人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办公室必须制定管理、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工作的师生是有关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实验办公室必须将安全工作纳入实验室的总体安排,并落实到日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

三、每个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进入实验室每个人员或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教师不得到实验室上岗工作。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认真执行《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未经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各实验室要配合学校及学院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实验室责任人统一管理,教师、学生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实验办公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七、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八、遇到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实验办公室必须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按照规定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实验室主任、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个人各持一份。

实验室名称及楼宇位置:物流综合实训室,位于第一教学楼A102。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签名)                 实验室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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